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杰出才能是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申请人所使用过的标准中最高的一类。移民法对“杰出才能”的定义是“专家水平,表明此人是这一领域中少数几个达到顶峰的人之一。”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条件的证据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获得的国际奖项的证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被引用的索引,以及业内专家或权威人士的推荐信等。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可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但近年来,符合的标准被逐渐提高,因此,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谋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