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定居与居留法2005》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7年颁发的《外国人法》同时终止实施。《定居与居留法2005》主要涉及在奥停留期超过180天以上的居留许可、各州州长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签发居留许可和定居许可(奥驻外使领馆无权自行签发)以及促进共融措施(如申请人为了获得或延长居留必须在5年之内掌握德语)等。在奥停留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应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颁发不受名额限制,但必须由申请人到负责其居住地(祖籍国)业务的奥外交代表机构(使馆、总领馆)提出申请。奥驻外使领馆将申请材料报回国内主管部门审查。奥国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将通知奥驻外使领馆签发一次有效奥地利入境签证。申请人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需到奥地利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6个月内在奥境内办妥居留许可证。

根据奥法律,外国人在奥境内居住满十年,交满十年税,且无违法行为,有一定德语语言能力,可申请加入奥籍,其子女也可同时申请入籍。此外,外国人通过与奥公民结婚,且在奥居住满三年者,可申请获得奥国籍。

1、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一方为奥地利公民,可获得奥地利国籍;

2、非婚生子女,出生时母亲为奥地利公民,可获得奥地利国籍;

3、外国人在奥境内居住满十年,交满十年税,且无违法行为,有一定德语语言能力,可申请加入奥籍,其子女也可申请一同加入;

4、外国人通过与奥公民结婚,且在奥居住满三年者,可申请获得奥国籍;

5、在加入奥籍后,两年内需办理退原国籍手续;

6、奥一般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对奥有特殊贡献者,可保留其奥国籍。